威风堂

 找回密码
 现在注册
查看: 9167|回复: 8

解读《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更新截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3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深蓝硬体 于 2016-6-30 22:48 编辑

雷洋死因#求教某位大神释疑: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把自己胃里的物质,成功灌注到自己的气管里,从而,令自己窒息而死?恕我弱智。
CCTV传播心脏病猝死的谣言覆盖几亿民众,该当何罪呢?
6207509dgw1f5dh53l0gtj20gl0cgjwy.jpg


1、“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明确的死因:窒息死亡。

    窒息的原因: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

    所谓“胃内容物”,其实就是呕吐物,引起呕吐的原因很多,比如严重醉酒、剧烈疼痛、剧烈运动造成脱力,食物过敏等。

    一般来说,人体基本的生理防范本能不会导致清醒时吸入呕吐物,所以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多数发生在人体失去意识的时候,比如深度醉酒,或者大脑神经系统损伤的意识不清,甚至昏迷。

    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的严重后果就是堵塞气道,导致窒息死亡。

    在雷洋案中,也可能由于涉事警察长时间压迫雷洋身体,限制性体位造成呼吸困难,呕吐物吸入呼吸道无法排除,导致窒息死亡。

    2、“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

    北京检察机关需要继续查明案情,以判断雷洋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区分涉事警察的责任。

    3、“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

    请注意,“不当行为”。检察机关没有使用“不当措施”,而是使用了“行为”二字,涉及到涉事警察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这种描述其实是含蓄的说了涉事警察对雷洋采取措施的非法性。

    4、“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主要作用”,说明了五位涉事警察的行为,属于共同行为人,邢某某、辅警周某为主要责任人。

    “妨碍侦查的行为”,正常的理解就是:藏匿、销毁证据,以及共同行为人攻守同盟,伪造证据。试图逃脱法律制裁。

    5、“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北京检察机关在已经查明的现阶段的证据基础上,已经足以明确涉事警察的“玩忽职守罪”的事实,且达到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性质。

    刑事立案以及执行逮捕的涉嫌罪名,并非意味着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刑事起诉的罪名。“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如果有证据证明雷洋的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是由于涉事警察的暴力执法行为造成,并且应当注意到后果而没有采取措施的,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涉事警察在主观上存在暴力控制雷洋阻止其呼吸或者自救能力的,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简而言之:雷洋为什么会呕吐?雷洋的呕吐情况涉事警察是否发现了?涉事警察发现雷洋呕吐后?是否采取了救助措施?

    至此,雷洋家属代理律师@陈有西 团队报案的三项罪名:滥用职权罪、伪造证据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目前已被北京检察机关的《尸检鉴定意见》确认了前二项,第三项,也是最为严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需要检察机关的“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加以确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分析:怎样才会致使雷洋窒息死亡

    原创文/李子君2016-06-30 来源:健康界

    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一个正常人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发生死亡才会呈现上述死因?健康界就此采访了北京西苑医院消化科医生李博。李博认为,雷洋死前很有可能发生了呕吐,当呕吐物进入到呼吸道后,导致了雷洋窒息死亡。

    李博医生分析说,从目前公布的尸检结果可以初步分析出,雷洋在死亡之前有可能经历了呕吐,而且呕吐物较多,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在说话或是大叫,呕吐物进入到了呼吸道,随即会发生窒息。“正常情况下,人在进食的过程当中,会厌也就是舌根后方帽舌状的结构会自动关闭,阻止食物进入到呼吸道,如果说话,会厌才有可能会打开,当然人体有强大的自我保护机制,并不意味着边吃边说就会引起窒息,当我们吃饭喝水被呛到剧烈咳嗽的时候,就是人体的自我保护机制在发生作用。”李博告诉健康界,当人说话、大叫、剧烈的活动或遭遇严重外伤时,从胃内反流上来的大量呕吐物才有可能进入呼吸道,如果周围人没有相关急救知识,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窒息后,患者会在5分钟左右发生脑死亡,即使经过抢救保住了生命,患者也会成为植物人。

    公开资料显示,呕吐时由于一些因素意识不清或昏迷故,无法控制呼吸,将呕吐物吸入气道中并堵塞气道,也会导致窒息死亡的情况发生。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经常发生在人体失去意识的时候。有业内人士分析,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可能:其一是一些自发性的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梗等,大脑神经系统可能造成胃的呕吐反应,并同时造成意识不清,这时胃内容物很容易被吸入气道中;二是脑部外伤,大脑在脑震荡的情况下会引发颅内压增高,也有可能引发呕吐,如果人在外伤过程中已出现意识不清,胃内容物便会吸入呼吸道致窒息;三是醉酒很深并躺姿不当,如仰面躺,也可能引发这种情况。

    事发当晚,雷洋被送到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室时,已无生命体征,经过心肺复苏等常规抢救45分钟,生命体征未恢复。急救医生接受采访时曾回忆,抢救时,对雷洋气管插管,发现其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对此李博认为,患者口中出现血性分泌物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咬破嘴唇,咽部、食道或胃出血等。因此血性分泌物的来源还需要进一步检查才能确认。

    有网友猜测,上述公布的雷洋死因说明“雷洋死前有可能被人倒立”,李博向健康界表示,自己并不完全认同这种猜测。他进一步解释说,人的胃里有贲门,胃前端与食管连接的部位就是贲门,即使人被倒挂起来,贲门也会有效阻止胃内的东西向下流出来。

    “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应如何急救

    急性呼吸道异物堵塞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气道堵塞后患者无法进行呼吸,致人因缺氧而意外死亡的情况时常见诸报端。在日常生活中,人发生“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时,如果无法及时送医,应如何进行急救呢?对此,李博推荐海姆立克急救法。

    急救者首先以前腿弓,后腿登的姿势站稳,然后使患者坐在自己弓起的大腿上,并让其身体略前倾,将双臂分别从患者两腋下前伸并环抱患者。左手握拳,右手从前方握住左手手腕,使左拳虎口贴在患者胸部下方,肚脐上方的上腹部中央,形成“合围”之势,然后突然用力收紧双臂,用左拳虎口向患者上腹部内上方猛烈施压,迫使其上腹部下陷。这样由于腹部下陷,腹腔内容上移,迫使膈肌上升而挤压肺及支气管,这样每次冲击可以为气道提供一定的气量,从而将异物从气管内冲出。施压完毕后立即放松手臂,然后再重复操作,直到异物被排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深感意外的是,大神应声而至,迅即释疑解惑。特此分享给大家。

    (亦忱于2016年6月30日)

    参加完一场医疗损害鉴定归来,网上传来雷洋案尸检结论,短短20个字: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我的第一反应,这个鉴定结论实在是高,高家庄的高。不谈鉴定结论是否科学,至少从文义分析,这个结论将查明犯罪事实的皮球抛给了检察机关。明正鉴定中心以及检察院邀请的相关专家终于卸下了千钧重担,接下来案件如何发展,端看检察院的侦察能力了。无论如何,雷洋案件的主导力量重新回到了司法系统。

    何有此说?且听我徐徐道来。

    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翻译成听得懂的医学术语,即正常情况下应当呆在胃里面的东西,如胃液、食物残渣,在某种机制作用下,从胃经由食管、咽反流到气管,然后流向细支气管,甚至堵塞肺泡,导致肺的呼吸功能丧失,从而引起窒息死亡。关键点来了,“在某种机制作用下”,那么,哪些机制能够导致胃内内容物反流到呼吸道?其中又有哪些机制可能与犯罪行为有关?

    正常情况下,由于食管、胃的平滑肌、括约肌收缩功能以及吞咽反射功能,胃内容物不可能反流到食管,甚至反流到呼吸道。能够引起胃内容物反流到呼吸道的因素,大致可分为三类:生理性、病理性、外伤性。

    第一种生理性。多见于胃、食道先天发育不良,以及咽部的保护机制发育不良,导致反流性食管炎,严重时可反流到呼吸道引起窒息,平卧或睡眠时,由于重力作用,更易发生。如婴儿在睡眠中可出现胃内容物反流到食管、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

    第二种,病理性。此种情形可见于昏迷病人、全麻病人或气管切开病人,此类病人由于麻醉、中枢抑制或气道局部损伤,导致吞咽反射消失或降低,在无气道保护措施下,可引起胃内容物反流到呼吸道窒息。另外,脑肿瘤、严重缺氧等如果影响延髓呕吐中心,可引起剧烈的喷射性呕吐,强烈呕吐时,吞咽反射来不及反应,亦可引起胃内容物反流引起窒息。病理性腹压增大情形下,如腹腔巨大肿瘤、巨大腹水等亦可直接压迫膈肌上抬,在巨大压力下,胃内容物亦可反流致呼吸道窒息。等等。

    第三种外源性或外伤性。外源性或外伤性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至呼吸道的机理同生理性或病理性。如腹部遭受严重压迫性打击,可致腹压急剧升高而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致死;严重脑外伤或扼颈引起的严重缺氧、亦可引起喷射性呕吐而致胃内容物反流;甚至急速快跑引起的大脑短暂性缺氧都有可能导致喷射性呕吐而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致死;睾丸遭受暴力性击打,是否会引起大脑的反射性呕吐,我认为亦有可能,因为睾丸是神经分布最密集的器官,对疼痛极为敏感,而突发剧痛本来就是大脑的反射性反应,这一反射弧完全可能到达延髓呕吐中心而引起剧吐致反流性吸入性呼吸道窒息。

    从检方公布的20字死因“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中,是完全看不出是哪种机制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的,生理性?病理性?外伤性?当然尸检除了结论性意见,还有完整的对各个器官的显微病理描述即尸检报告。可是,根据我的经验,就算这个尸检报告事无巨细,从上至头发,下至脚趾,对雷洋尸体的每个细胞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亦不可能看出是哪种原因导致雷洋的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从而引起窒息死亡的。因为,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是一个过程性行为,动力性行为,是需要结合外力分析的行为,面对静止的尸体,根据一般的经验,尸检报告越“严谨”,越“科学”、越“客观”,胃内容物进入呼吸道的机制越扑朔、越迷离。

    所以,我说,这个鉴定结论真的是高,高家庄的高。

    当然不是无章可循。虽然尸检结论未给出明确结论,仍可根据医学常识和生活经验作出初步判断。一、因生理性原因引起胃内容物反流入呼吸道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因为雷洋已经健康活到了30来岁,之前未听说发生过;二、因病理性原因引起胃内容物反流入呼吸道的可能性亦可以排除,因为雷洋生前无昏迷、无麻醉、无气管切开,未听说检出脑肿瘤、巨大腹水等,如有,尸检结论必会写出;三、只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胃内容物反流入呼吸道了,那就是外源性伤害。

    尸检结论高就高在,没有指明究竟是哪种外源性伤害导致了胃内容物反流,尸体结论只是“最客观”地评价雷洋死于胃内容物反流。至于到底是哪种外源性伤害导致的,检察机关,你们自己侦察吧。不同的外源性伤害显然与定罪直接关联。比如腹部遭受剧烈撞击引起的呕吐与严重脑外伤引起的喷射性呕吐,在外力致死原因上就存在质的区别;睾丸遭受剧烈打击与急速奔跑引起的剧烈呕吐也存在质的区别.....更何况各种暴力的持续时间与程度,又隐藏在现场执法仪与周边监控录像中,各位,自己思考吧。

    以玩忽职守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追诉,已经预示了雷洋案的最终结果,刑期不会太高,赔偿必然到位。到此结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1 0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挺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1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代价一个进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叶子 于 2016-7-1 10:08 编辑

此次事件调查的结果说明:积极作用:考学很重要,考到哪儿更重要。清华,北大,人大,长江商学院,我国的上层建筑标志。
消极作用:警察抓你别反抗,他们也是程序会混乱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死上八九个雷洋根本肥皂泡都不会翻上一个,已经死了,明白不,死了!那就不能继续乱。真相根本不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1 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天气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6 2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现在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威风堂机车网-论坛 ( 京ICP备17057880-1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6042 )联系:13701124377

GMT+8, 2025-12-10 14:31 , Processed in 0.16192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