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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判决 两飙车族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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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夜飙车既影响交通安全又噪声扰民,一些追求刺激的年轻人却不顾这些危害,乐此不疲。昨天下午,上海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宣判。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驾驶摩托车飙车的男子张某和金某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以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昨晚记者在一些车友论坛上看到,此案宣判结果已对“飙车族”产生震慑作用,一些网友互相提醒要收敛行为,避免重蹈覆辙。

2012年2月3日晚,张某、金某相约在浦东新区乐园路上的一个赛车服务部碰面,并于20时许驾车出去兜风。当时,张某驾驶的是一辆无号牌本田1000CC大功率摩托车,金某驾驶的雅马哈大功率摩托车则是套用粤NL8406号牌。

两人自乐园路出发行至杨高路、巨峰路口掉头后,沿杨高路由北向南行驶,在全长28.5公里的行驶途中,虽有多个小区、超市、学校、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流稠密地段,两人仍将交通安全抛诸脑后,多次超速和闯红灯,在其中部分限速路段上甚至超速50%以上,同时,不断穿插变道超越其他车辆以此“炫技”。

两人越江来到浦西后,在陆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遇执勤民警要求检查。因自知号牌有问题,两人不顾拦阻,驾车逃跑。2月5日晚9时许,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过手机联系上金某。2月6日晚,金某前往派出所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所谓“追逐竞驶”,就是平常所说的“飙车”,指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追求刺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行为。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从追逐竞驶的超速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张某、金某二人为追求刺激,驾驶改装的大功率摩托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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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骑车的又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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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又该严查摩托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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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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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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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在路上骑就多修点价格亲民的赛道,摩托车也是运动,仅次于足球和F1。。。。国家为什么遏制中国的罗西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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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事,当时我就在上海。那个赛车服务部,是家乐的车行。。。麻类逼的,老子骑个沪A的T牌车正好去找家乐,结果被一票金桥派出所的JC给按了。。。。扣车放人,之后上海的哥们很仗义,帮我把车弄出来,打了一个巨牛逼的箱子给我物流发回来了。

据说是那俩孩子在高架骑车,中途和副市长的车较劲,当时副市长就在车上,当晚就去俩孩子家把人拘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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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2孩子逃都逃了,咋还被人晚上找家里捏了。调的监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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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嘛逛逛 发表于 2013-1-17 14:33
这2孩子逃都逃了,咋还被人晚上找家里捏了。调的监控吗

就是调的全市监控,直接人孩子住哪而全都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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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没辙。。。。。铁了心要办你确实逃不掉


你真行。。。。。。跑上海被捏。。。。上海那路口,助动车嗖嗖的窜,你骑的爽吗{: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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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嘛逛逛 发表于 2013-1-17 15:42
那没辙。。。。。铁了心要办你确实逃不掉

骑690SM爽啊哈哈,在市区耍了一天,晚上回去杨浦在酒店门口被捏了。。。。

市区里面挂个沪A真没人管。。。。也是我闲的,买包烟也骑着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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