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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飙和小达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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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bsp;你们的帖子我给锁了~~~!</p>&nbsp;作为一个局外人~~~你们之间的事情我多少的了解一些~~~!毕竟是一台好车的得与失~~~!</p>&nbsp;小达~~~你的爱车丢失~~~大家都是知道的~~~也是很为你伤心~~~!如今你的爱车能够重新姓邓~~~看来上天还是很袒护你的~~~!</p>&nbsp;曾经许诺的10000元赏金~~~大家也是都看到的~~~我想如果是个爷们的话就应该说道做到~~~!</p>&nbsp;超飙~~~小达的车是在你店里出现的~~~车是你的伙计花5000块收购的~~~可是消息又是你提供给小达的~~~中间的过程着实的很乱~~~具体先不说车上少了什么东西~~~首先应该感谢能让小达的爱车重回怀抱~~~!</p>&nbsp;超飙同学~~~你能让小达在没给钱的情况下就把车提走~~~而在帖子里也没说明索要10000元赏金~~~就足以说明你的大度和自责~~~也就说明了你们之间能够很友善的解决此事~~~我想实在是没有必要在论坛里公布~~~!</p>&nbsp;既然公布了~~~那就要有点说头~~~</p>&nbsp;众所周知~~~我们现在的爱车~~~大部份都是见不得光的非法车辆~~~即使丢失~~~除了报案~~~也只能是在圈内公布一下~~~借助圈内的朋友提供有价值的消息~~~!</p>&nbsp;超飙同学~~~你既然有小达同学亲手书写的条子~~~又有你的伙计做证明~~~在两年之内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p>&nbsp;小达同学~~~如果你的爱车有正规的手续及报案信息~~~你完全可以起诉超飙同学收赃~~~通过正常的法律手续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p>&nbsp;你们有必要在论坛里吵吵嚷嚷吗~~~?想让更多的人看笑话是不是~~~?</p>&nbsp;在论坛里~~~什么人都有~~~你们的事情在这里得不到根本的解决~~~!</p>&nbsp;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你们继续私下里解决~~~!在这里跟个娘们似的打嘴架对你们两个谁都不好~~~!</p>&nbsp;&nbsp;</p>&nbsp;&nbsp;</p>&nbsp;ps:我本人和小达是不错的朋友~~~和超飙桑老板也有不错的交情~~~我锁你们的帖子是对事不对人~~~谁也不偏向~~~!</p>&nbsp;依我个人看法:<font color="#ff0033">小达的钱该给~~~!超飙的责任该追究~~~!</font></p>&nbsp;可是我的愿望就是你们能够和平的~~~友善的~~~微笑的解决这件事情~~~!</p>&nbsp;至于怎么看我~~~我无所谓~~!</p>&nbsp;&nbsp;</p>&nbsp;&nbsp;</p>&nbsp;&nbsp;</p>[em05][em05][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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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7">破车哥说话就是精神!顶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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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晚不睡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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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随便说两句。</p>&nbsp;这个车什么市值,我想作为开车行的不应该不知道,能5000块收回来,在心里应该琢磨过车的来源问题,而且作为车行,因该是比较忌讳收这样的车,既然收了,就应该有一些侥幸心理,这一点,就错了。</p>&nbsp;</p>&nbsp;并且收车(尤其有些疑点的车),肯定要留卖车人的联系方式,而且是比较可靠的联系方式,比如留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没有留,就是接着错。</p>&nbsp;毕竟,赃车有销路,是对偷盗现象的鼓励。如果因此造成对自己的损失,那是教训,不管是自己做的,还是伙计做的。</p>&nbsp;但,错了能及时纠正,联系车主,就是好事,应该得到一定回报。所以车主也应该给一些赔偿,作为这一点上的报答。</p>&nbsp;</p>&nbsp;实际上,这个案子能查清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我说这些只是建立在假设店主的伙计在不知道赃车的情况下收购的,如果其他情况,就当我没说。</p>&nbsp;</p>&nbsp;都是圈里混的,还是和气点解决,不然双方都会有不好影响。</p>&nbsp;别学有的人,因为这么点事情,就永远的退出了摩托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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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f73809" size="7">做人要厚道~!</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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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以前固定帖子的钱没到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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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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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买赃不是罚款和拘留的事,是要判刑地!大家都认识你,说明你车行干了不是一天两天了,一个XB9S应该多少钱不管是老板还是伙计会不知道吗?5000块钱收就有问题,你说不知道就不知道了,不管是旁观者还是当事人大家自己都会分辨,谁知道你跟那卖车的怎么回事,就算是你说的那样,你本身构成犯罪了你不知道吗?就算不知道,对不起,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是每一个人都逃避不了的。</p>&nbsp;再说,哪个偷车的会那么专业的什么都不损坏的把零件拆下来(还专找贵的好拆的拆)然后5000块卖出去?有大脑的人都会想,最可笑的是你要先告诉别人你是收的脏车,然后再要钱,你太逗了吧?我个人认为你应该先把自己摘干净了再来威风堂这么干净的地方职责别人!</p>&nbsp;所有玩车的都恨死偷车的了,偷车的的既然偷车就有他销赃的渠道,所以我们见着管给他们销赃的恨不得掐死他,你收了赃车还敢跟车主要钱,这是什么事道啊?!</p>&nbsp;要我说,你可能也挺委屈甚至挺气愤的,但是没办法,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作为负责,就算是你小工收的赃,在法律上你也要有直接责任,而且主要责任在你,他是给你办事的。</p>&nbsp;你别在这絮叨了,我就支持小达不给这钱,不助长这种恶势力,以后我们都丢车,车行老板别挣正道钱了,都收黑车吧,然后不费吹灰之力把车再卖给原车主,还能让别人念个人好之类的,那这摩托车圈甚至这个社会成什么了!不成再拆点零件卖,里外里合适!就算你委屈,这事也只能这样。</p>&nbsp;我要是你,知道自己摊上这事了,肯定告诉小达,然后根本不跟人家要钱,人家拿了车肯定少不了你的,你收了赃车还理直气壮地上来要钱,真是不敢想以后都像你这样我们还怎么玩车!</p>&nbsp;再说,小达给你写那个条是因为想要拿到自己的车,不写你能给他车吗?要我我也得这么干啊!还有那个条子没有法律效应的,大哥麻烦你以后再想干这种买赃再拿好处费的事先学学法律,太不专业了,你这样的还是适合老老实实做你的正规买卖营生,你要再这么折腾,弄得满城风雨的对你没任何好处,因为你不占理!</p>&nbsp;还有,我奉劝你别絮叨了,因为这件事,大家都会想你们究竟怎么回事,不管大家怎么想你收赃是肯定的了,你车行的声誉已经被你传播出去了,大家以后想买你的车是不是得先考虑考虑!别再碰上从哪收来的脏车之类的倒霉的不是自己吗!真不明白,你有没有脑子阿!</p>&nbsp;</p>&nbsp;你还把这事上威风堂来说,生怕别人比知道你收黑车那?</p>&nbsp;你收赃车啊,以后谁还敢跟你买车阿?你可真够逗的!</p>&nbs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8 11:18: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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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厚道啊~~~&nbsp;“别学有的人,因为这么点事情,就永远的退出了摩托圈。”这句话说得太对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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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破你好帅~~~~~[em22][em22][em22][em22][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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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丢过车&nbsp; 我的车是在一个修理部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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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破车说的很好了~~~这事儿两人私下协商解决最好~~~在这里指责对方解决不了如何问题~~~都想想吧~~~</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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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em07][em07][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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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我的车找回来时上面丢失了大灯、大头、仪表、点火器反光镜和部分保险,总计费用在1万元以上!其他完好无损,大家想想如果偷车贼盗窃得手后将车转移到“安全地点”后,下一部应该是什么呢?销赃对吧!但是你觉得整车卖的价格高还是死车卖的价格高呢?更不会有那么傻的贼辛辛苦苦的盗窃后拆掉零件去销赃吧?难道想留在家里做纪念?那只能是定时炸弹!等到了进去那天解释都解释不清!那天我去拿车如果我完全冷血我早就带着警察去了,我想事情会更简单的解决。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有什么疑问你可以通过法律的办法解决。而不是在公开的信息平台上诽谤他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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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小达</i>在2007-5-28 18:42:00的发言:</b><br/>&nbsp;我的车找回来时上面丢失了大灯、大头、仪表、点火器反光镜和部分保险,总计费用在1万元以上!其他完好无损,大家想想如果偷车贼盗窃得手后将车转移到“安全地点”后,下一部应该是什么呢?销赃对吧!但是你觉得整车卖的价格高还是死车卖的价格高呢?更不会有那么傻的贼辛辛苦苦的盗窃后拆掉零件去销赃吧?难道想留在家里做纪念?那只能是定时炸弹!等到了进去那天解释都解释不清!那天我去拿车如果我完全冷血我早就带着警察去了,我想事情会更简单的解决。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有什么疑问你可以通过法律的办法解决。而不是在公开的信息平台上诽谤他人!</p></div>&nbsp;<font size="6">我借你肩膀!!!!!!!!</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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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有两种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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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什么都没说 谁也不认识 超彪当时完全可以把车随便放在一个地 打电话要奖金 拿到钱再去带小达看车 自己不方便随便找个朋友来办这事也没什么难度 自己把事办左了 不是一个聪明的店主 看字条其目的想要拿到小达10000元奖金 小达也不用说车要花多少钱恢复 至于钱给不给 你自己已经有答案了  喝了三燕京</font><font size="7">                                                                                                                                                                                             </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30 5:25: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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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小达</i>在2007-5-28 18:42:00的发言:</b><br/>&nbsp;我的车找回来时上面丢失了大灯、大头、仪表、点火器反光镜和部分保险,总计费用在1万元以上!其他完好无损,大家想想如果偷车贼盗窃得手后将车转移到“安全地点”后,下一部应该是什么呢?销赃对吧!但是你觉得整车卖的价格高还是死车卖的价格高呢?更不会有那么傻的贼辛辛苦苦的盗窃后拆掉零件去销赃吧?难道想留在家里做纪念?那只能是定时炸弹!等到了进去那天解释都解释不清!那天我去拿车如果我完全冷血我早就带着警察去了,我想事情会更简单的解决。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有什么疑问你可以通过法律的办法解决。而不是在公开的信息平台上诽谤他人!</p></div>&nbsp;</p><font size="7">别的我也不知道也不多说!既然你答应给人家钱你为什么不给?要不就别说这话!大老爷们别管别人怎摸着你说出去的话就要算数!就跟赌博是的愿赌服输!</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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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失主丢车确实很难受.但是毕竟车是<font size="5">超彪联系你,你取回的.纸条也写了.失主回去以后发现可以不给钱啊.可以当自己写的纸条没写啊.但是男人毕竟一诺千金.这时候又说警察和法律什么的有点```````话说回来值得庆幸的就是失主还是挽回了大部分的损失.没有全军覆没</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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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做人要说话算话</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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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墨迹~~~~~~~~~~~墨迹&nbsp; 太墨迹了~~~~~~~~~~~~~~`</p>&nbsp;&nbsp;[em05][em05][em0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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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6-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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