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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卑劣执法车撞伤北京哈雷车手事件后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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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官方的情况:

针对,近日网友发布的关于“京A46888号二轮摩托车与交通执法车在在包茂高速公路发生碰撞”一事,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2015年10月23日16时33分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田某等两名执法人员在包茂高速公路酉阳服务区发现刘某驾驶京A46888号二轮摩托车行驶。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摩托车及驾驶人安全监护下道,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刘某当场表示不再驾驶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重庆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外匝道均设有摩托车禁行标志标牌,但刘某再次驾驶该摩托车上道,并在当日18时30分许在包茂高速与另一执法人员驾驶的执法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前部受损,刘某受伤,执法车左后侧受损。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立即安全停车,下车后发现倒于路上的摩托车和驾驶员,随即通知120赶往现场救援。据医院消息,目前刘某伤情稳定。
事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当日,刘某在被执法人员监护下道后,于17时53分驾驶摩托车再次上道行驶。目前,该案已依法指定其他办案部门依法、全面、客观地进行进一步调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将持续跟进此事最新情况。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通过《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摩托车禁止通行重庆市高速公路。此外,江苏、山东等省市也对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摩托车禁行高速公路并非重庆特有。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由于重庆境内高速公路是连接西部大开发省市与沿海城市的物流、客运大通道,车流量巨大,受以山地为主的地貌形态和高速公路桥隧比例大、弯多弯急、落差大坡度陡、气候环境恶劣等特点影响,摩托车在重庆境内高速公路行驶十分危险,请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来自摩友的消息:
“大师兄”转院到重庆新桥医院骨科加护病房,经过各项检查已诊断出颈椎、腰部、右腿等多处骨折,伤情较为严重,但并无生命危险。
从昨日下午起,哈雷车友会部分成员也赶到秀山探望“大师兄”,办理转院及辅助家属进行事件交涉等。
ICU病房并不让过多人员探视,小骑有幸探知目前大师兄精神状况良好、意识清醒,病情也较为稳定,身边有家人及朋友陪护。
在探病期间,联盟工作人员也接到众多摩友电话联系慰问“大师兄”的伤情。一对自辽宁路过重庆摩旅的夫妇听闻此事也特别赶来医院探访“大师兄”。还有很多摩友在微信上写下了对“大师兄”的祝福!
同时,今日上午家属代表、自发组织起来的秀山当地摩友也对本事件进行声援,并与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约定今日进行事件商讨,目前事件正在协商调解中。


新传来的视频:
威风堂将继续为大家跟踪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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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大还是《xx公路管理条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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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规章制度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了?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给广大摩友们上上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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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法盲太他妈多了,还大多数是执法者。太鸡吧混乱了!都以为自己就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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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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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汉 于 2015-10-28 09:25 编辑

先不提中央与地方哪个法律大小,单说高速路上野蛮别车造成骑手重伤,这是什么行径?{:soso_e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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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公平就不叫法律!即使骑摩托违章了也不应该用车别倒!执法者有什么权利把骑车人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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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大师兄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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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作者了解重庆高速执法不?重庆是国务院批准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运政、路政管理一身的综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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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烦请您给我等解释下什么是国务院批准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集,,,,,执法部分怎么个意思? 难道就是说可以开着车故意撞车别车? 我文化低,请不要骗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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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谁撞谁,我不知道,肯定相关部门要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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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_PmHS3 发表于 2015-10-27 12:26
请问作者了解重庆高速执法不?重庆是国务院批准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运政 ...

但也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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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_PmHS3 发表于 2015-10-27 12:26
请问作者了解重庆高速执法不?重庆是国务院批准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运政 ...


发自我的iPhone
是中央电视台吗?主持人你好,我是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执法队员,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中提到一条是依法改革,推行综合执法,但任何改革都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我想请贵电视台关注一下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的弊端。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试点已经20多年了、其体制已经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急需改革,把重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还给重庆公安交警部门。     弊端:第一重庆市交委下的高速交通执法没有权力管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明文规定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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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yumaomao 发表于 2015-10-27 13:50
烦请您给我等解释下什么是国务院批准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集,,,,,执法部分怎么个意思? 难道 ...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中提到一条是依法改革,推行综合执法,但任何改革都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我想请贵电视台关注一下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的弊端。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试点已经20多年了、其体制已经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急需改革,把重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还给重庆公安交警部门。     弊端:第一重庆市交委下的高速交通执法没有权力管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重庆市政府人大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函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第二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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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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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羊 发表于 2015-10-26 12:30
来自官方的情况:
针对,近日网友发布的关于“京A46888号二轮摩托车与交通执法车在在包茂高速公路发生碰撞 ...

五羊师兄:大师兄情况怎样?请公布下事情处理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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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2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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