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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采访报道 - 重庆高速执法车撞大师兄事件跟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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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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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的哈雷骑士,在重庆北高速交通执法队卑劣执法撞伤的事,已经过去三周的时间,受伤的哈雷骑士刘轶峰(大师兄)在11月4日进行了手术,现在休养中。

以往的报道请点击:

近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热线12”栏目,采访了大师兄本人,并在栏目中播出。视频:


整个事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贵阳的摩友俱乐部专门骑行到重庆,看望大师兄,帮把2万多元捐款交给大师兄。

还有来自法律界的重庆摩友声援:
我是重庆哈雷的车友,大家可叫我老虎,我是一名律师。吴主席把视频传我看了,根据受伤车友的描述,我的判断如下:先不谈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的执法权问题,按照交警的执法规范,除非有证据证明摩托车驾驶员是犯罪嫌疑人,对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是不能采取追击的执法方式,而是应当通知下一路口进行拦截。可见,高速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表明咱车友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高速行驶中对车友进行追击并釆取高度危险的“别停”执法方式严重失当,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然后摩托车上高速的行为,如果高速执法部门拿得出处罚的法律依据,依法处理。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收集高速执法人员对车友追击和强行“别停”的证据,为将来诉讼作好准备。由于咱们私权是与公权的较量,天生弱势,可考虑采用适当方式提高社会关注度,弥补力量失衡的天生不足。希望所有能看到的兄弟姐妹 转发 并声讨 重庆乃至全国各地方 对摩托车正常合法上路 给予阻挠!侵犯公民权益!


大师兄也在朋友的推荐下,聘请了知名律师,不久我们就可以看到后续的进展。


另有精彩发言,摘录两条:
“我在高速当了6年路政,不管是交警还是路政,高速公路不允许上路拦截的,一般都是在前方收费站下道口分流车辆,在收费站进行拦截,这明显是违法的,绝对能告的赢!!!"

"这份声明让我想起了一个笑话:美国一警察为阻止一名青年用枪自杀而将其击毙。
没想到这种事情发生在国内:重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为防止一名驾驶员在高速上出危险而将其撞残”

不过,也有令人无法接受的声音,来自天涯社区的截图:


来自汽车之家的:

我们还是先祝福大师兄早日康复,另外希望诉讼能够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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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大师兄早日康复,另外希望诉讼能够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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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看了那些恶意中伤的评论,觉得可笑,没水准没教养没担当,小号游客的回复并不是在评判而是在发泄自己对摩托对地域的歧视而已。换位思考一下,有多少骑电动车自行车逆行占用车道,有多少人过马路信号无视,有多少开车族走应急车道强行并线等不文明行为,又有多少人评判过自己,作为让人请不要恶意中伤他人。对执法人员我只想说这个国家虽然已经变了质但是有良知的请站出来帮助那些脆弱的群体。我们没有后台没有靠山,但我们有热爱摩托的心,我们也有自我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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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了狗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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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治  无人权 管理部门 危险驾驶  恶意别车  滥用职权   知法犯法  这就是公民生存的社会环境.  更多的无知群体 和少数的无耻群体造就时下滥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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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祝摩友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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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暴力所谓“执法”,必须严惩当事人!
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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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规矩骑行  不违反法律  祝福哥们早日康复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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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法规限制摩托车上高速合法吗?即使地方政府合法,也不能杀人执法呀!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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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重庆摩友,我认为重庆应该调整要求,超过250cc摩托允许上高速,重庆部分区县执法部门确实是两条腿的狗,这个大家都明白,希望打赢官司,为骑士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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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速新规开始实施 摩托禁止上高速_新浪四川_新浪网
http://sc.sina.com.cn/news/m/2015-12-03/detail-ifxmifzh43108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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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世道,这人心,我已经无力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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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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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0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路权,抵制暴力执法
呼吁国内所有俱乐部,车友会,摩协,摩托迷,顶起我们的车友刘轶峰!转起!请在最下方贴加上自己的协会,俱乐部,车友会或个人名称![抱拳][抱拳][抱拳]
轶锋千里走单骑,
重庆秀山命迷离。
敢问交通执法车,
为何撞我摩托迷。
摩托不许上高速,
交通法里谁曾提。
执法人员陈发虎,
野蛮执法遭质疑。
霸王条款难接受,
捍卫骑权心要齐。
但愿锋兄早康复,
共扬摩协这面旗。
各地俱乐部车友联名请排队
1.徐州和谐MC俱乐部
2.亳州市摩托车运动协会李团结.
3.鹿邑摩托车协会张宗荃.
4.洛阳大唐摩界联盟.
5.洛阳轻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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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妥善解决,然后明确中央和地方关于摩托车上高速的权威解释,别再让摩托车骑士不知所措,避免再次遭遇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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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高速,是个漫长而又巨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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