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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被残杀 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报复咸丰
2009年02月26日 核心提示:
这些人被押解的时候都是被用水泡过的皮绳捆住了双手,后来就再也没有解开过。这样的皮绳是越勒越禁的,用不了几天捆绑处开始腐烂生蛆。这些人刚来的时候咸丰皇帝还来审过他们,后来八里桥战役中方失败,咸丰皇帝仓皇出逃,剩下这些人就没有人管了。于是这些外国使节就被反捆着双手,跪在地上,三天水米未进,据后来的幸存者回忆说:《泰晤士报》记者鲍尔比第四天死去,尸体在牢房里放置三天,后被扔到野地里,让野狗吃了;安德森中尉,手脚被勒得生出了蛆虫,他看着手上的蛆虫满身蔓延,精神错乱,大叫三天,死去;一位法国犯人,蛆虫进了他的嘴巴、耳朵、鼻子,也疯了……一个幸存者居然还在狱中数蛆来着,说,一天可繁殖1000只蛆虫!
在10月18日放火烧圆明园之前,额尔金还在北京张贴了告示,说明了烧圆明园的原因和预定的放火时间:“任何人,无论贵贱,皆需为其愚蠢的欺诈行为受到惩戒,18日将火烧圆明园,以此作为皇帝食言这惩戒,作为违反休战协定之报复。与此无关人员皆不受此行动影响,惟清政府为其负责。”但北京的老百姓觉得这跟自己好像没什么关系,那个园子本来就是皇帝住的,与我何干,谁打进来归谁,爱怎么样怎么样,虐待个把囚徒你们有什么受不了的,中国多少年都是这么过来的,而且还挑出了告示中的若干语法错误…… |
咸丰皇帝说要铲除的英法“谋主”巴夏礼,实际上只是专使额尔金的中文秘书。咸丰觉得人家言辞狂悖、咄咄逼人、倨傲无礼,不惜代价要生擒他。
巴夏礼事件与火烧圆明园
巴夏礼铜像位于南京路外滩,面西站立,1890年4月8日建立。1841年,13岁的巴夏礼随英军远征中国,成为进入中国年龄最小的外交官。后在英国公使馆做参赞,1864年任驻上海领事。1883年调任驻华公使,1885年死于北京,终年57岁。租界会审制度也是他创制的。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铜像被日本占领当局拆除。1984年在南苏州河路河滨公园发现的铜像基座,现藏于上海市历史博物馆。
所谓巴夏礼事件,是指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通州谈判中,英法谈判代表巴夏礼等39人被清政府扣押一事[1]。这一突发事件的解决,历时虽短,但牵涉甚广,几成当时中外交涉之焦点。巴夏 礼等人押赴京城之时,正是英法联军铁蹄进逼京城之际,而此时,咸丰皇帝仓皇逃往热河避难,只留下恭亲王奕訢等与英法会商和局。和谈中巴夏礼事件的解决并不顺利,清政府步步后发,不仅失去谈判上的依托,更最终导致了圆明园惨遭焚毁之劫难。
对于巴夏礼事件,笔者所见国内学者之论著,多分散于各通史著作中,或着力于其人质被扣原因的探讨[2]。本文认为巴夏礼事件的解决与英法联军焚毁圆明园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就二者关系作专题研究,以期更深入探讨巴夏礼事件及其解决过程中清政府的对策。
要弄清通州谈判中清政府扣押英法谈判代表的原因,首先必须了解巴夏礼其人。巴夏礼(Harry Smith Parkes,1825-1885),英格兰斯特拉福德郡人。早年丧父,由其叔父抚养成人。1841年来华谋生,并在澳门学习中文。1842年5月,充任英国驻华公使濮鼎查的随员,参与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1856年代理广州领事,因入城问题与广东居民起正面冲突。“亚罗号事件”发生后,极力扩大事态,力主对中国出兵。1858年后,巴夏礼跟随英军北上,任专使额尔金的中文秘书,多次交涉都由他和中方人员进行。[3]
对于巴夏礼,早在英法联军进犯京津之前,清政府方面对他就已经是印象不佳。在英法联军攻陷广州、俘虏叶名琛后被清政府任命为两广总督的黄宗汉,鉴于巴夏礼一手制造了“亚罗号事件”、在广州沦陷后实际操纵那里的政务,于1858年在对咸丰皇帝的上奏中,就已愤恨地表示:“天生巴夏礼,所以祸粤也,不去巴夷,粤难未已”[4];他甚至还张榜悬赏:“生擒巴夏礼者,(赏)数万,杀毙者,数万”[5]。不仅如此,在英法联军进犯京津过程中充当英方翻译和谈判代表的巴夏礼,在清朝官员面前表现出来的傲慢无理,较之此前在天津谈判中的李泰国又有过之而无不及。其言辞狂悖、咄咄逼人,令与之谈判的桂良等人心里多怀有怨恨之意,且认定其乃“主事之人”,额尔金惟其言语是听[6]。在通州谈判前的9月14日,咸丰皇帝在给钦差大臣载垣的谕旨中,也有明确的表示:
“巴夏礼、威妥玛等系(该夷)谋主,闻明常亦暗随在内,即著将各该夷及随从等,羁留在通,毋令折回,以杜奸计,他日战后议抚,再行放还。若不能羁禁巴夏礼等,令其全数回河西务,亦无不可,断不准去留任意,有碍战局。”[7]
由此可见,咸丰皇帝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以传统“擒贼先擒王”的逻辑考虑问题,既然认定巴夏礼为“谋主”,那么扣押巴夏礼就是为了杜其奸计,为了打乱英法联军的阵脚,缓和局势。然而对战局的没有把握,又使咸丰皇帝在这则奏折中留下了“令其全数回河西务”的转圜余地。因此,尽管有了咸丰皇帝的谕旨,然而是否扣押巴夏礼,其关键还在于具体办理交涉时载垣等人的决断。
天津谈判以破裂告终,英法联军向通州进发、直逼北京,清政府改派怡亲王载垣等到通州与英法谈判。经过四天的反复辩论,9月14日,载垣等接受了英法所提的条件,与巴夏礼达成了停战签约的协议,并就此认为矛盾已经解决[8]。不料在17日,巴夏礼又提出了英国使臣向清帝亲递国书的要求。载垣等认为“此事关系国体,万难允许”[9],9月12日的会晤中并无此说法,且先前英俄两国也未开此先例,严厉拒绝了英法此举。但巴夏礼则认为,亲递国书乃国际惯例,没有必要列入谈判内容。双方坚持己见,相持不决。于是,载垣等一面向咸丰皇帝报告,一面通知僧格林沁率兵在张家湾将巴夏礼一行人擒拿羁留。而此前,僧格林沁因和局不成之势已显,早在张家湾以南重兵扼守,9月18日面饬恒祺时,又已有“事已决裂,应将巴夏礼等羁留在通”[10]之意,故在接到通知后,率部出动,截拿巴夏礼等英法人员39人。至此,通州谈判全面破裂。
由此可以看出,扣押巴夏礼这一决定的最终做出,是由于巴夏礼节外生枝,提出了载垣乃至于咸丰皇帝都认为“万难允准”的亲递国书问题。当然,基于对现实的判断,载垣最终做出这样的决定,其中也有咸丰皇帝所说的铲除英法“谋主”之故。事后载垣就有奏折说:“该夷巴夏礼能善用兵,各夷均听其指使,现已就擒,该夷兵心必乱,乘此剿办,谅可必操胜算”[11]。
咸丰皇帝说要铲除的英法“谋主”巴夏礼,实际上只是专使额尔金的中文秘书。咸丰觉得人家言辞狂悖、咄咄逼人、倨傲无礼,不惜代价要生擒他。
1. 中国史学会主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2. 舒牧、申伟、贺乃贤编:《圆明园资料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
3.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中华书局1979年版。
4. [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四国新档·办理抚局》,民国55年版(1966年)。
5. [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
6. 樊书华、黄诗玉、卞修权编著:《中华近世通鉴》(外交专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
[1]笔者查阅《复印报刊资料索引》(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社),在1980至2001年的相关论文中没有“巴夏礼事件”这种说法,用“巴夏礼事件”一词在网上检索也未见相关记录。所以,本文中“巴夏礼事件”的提法还是首次使用。之所以以此命名这一人质扣押事件,主要是因为扣押的英法谈判代表中,巴夏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性人物,英方索之甚急,中方也将其视之“谋主”,双方的交涉一度以巴夏礼此人为中心,故以这一代表性人物为该事件命名。
[2]笔者所见关于巴夏礼事件的论述,在早期的中国通史书中并未提及,90年代以后的通史或近代外交史书中虽有所涉及,但多侧重其过程的描述。专论部分,则多集中于人质扣押原因的探讨,如童远忠《第二次鸦片战争中通州谈判中方扣压英法谈判代表原因考》(《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唐喜平《试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扣押巴夏礼事件》(《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1期)。
[3]中国史学会主编:《人物传记:巴夏礼》,《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46-547页。
[4]《黄宗汉奏上年八月后广东洋务情形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五),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95页。
[5]《黄宗汉又奏缕陈广州情形宜缓兵蓄威饬拿假冒义勇挑衅之人并与英议退城款项难筹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四),第1143页。
[6]《桂良恒福恒祺奏和战急迫已概允所请通州军营应如何办理免致生疑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六),第2206页。
[7]《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七),第2290页。
[8]9月12日至9月14日的谈判,事机尚为顺利,对于巴夏礼、威妥玛提出的咸丰八年所定条约(即《天津条约》)及桂良在津议定之续增条约八款一概允准的要求,载垣等奉咸丰“可许则许”的谕旨,除天津通商一条因桂良业已允许,难以反悔之外,其余各条均同意一经额尔金到通,即行盖印画押,再行进京换约,但其所带队伍,必须悉驻张家湾以南五里外,不许再进一寸。此外,并未别有要求。详见《载垣穆荫奏与巴夏礼等接晤给与照会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七),第2303-2304页。
[9]《载垣穆荫奏巴夏礼照会须亲递国书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七),第2314页。
[10]《僧格林沁瑞麟奏巴夏礼被获英兵进攻我兵退守八里桥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七),第2322页。
[11]《载垣等又奏巴夏礼复欲令僧格林沁退兵已知照大营将其擒获摺》,《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七),第2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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