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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zxwzxwzx

紧急!!版主勿删!求扩散!北京丢失09 zx-10r,车在收赃人手中,知情者请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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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你找着车了,你能怎么样???我都找到我丢的车了,没辙,找到车能怎么着,枪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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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事的8月找到就好{: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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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他必须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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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您关注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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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着丫的就一顿爆揍  揪着眉毛踢丫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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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长那操行就像偷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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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我车被偷的时候。真想弄死丫的。但是没找到人和车。。后来有次抓到一个偷我钱包的贼。直接弄残了。最后赔了几千。不过心里也舒服多了。真解气啊。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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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吸门吹穴 发表于 2013-8-20 23:14
话说我车被偷的时候。真想弄死丫的。但是没找到人和车。。后来有次抓到一个偷我钱包的贼。直接弄残了。最后 ...

必须给各位丢过车的朋友出出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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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狠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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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有头绪吗,那孙子不是说没他是吗,查他ip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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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日找回爱车d d d d d d 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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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zxwzxwzx 于 2013-8-23 10:35 编辑
FanFan10 发表于 2013-8-20 08:01
我想出来说清事实、   第一我与偷车人根本不认识、     第二开始跟我并未说明是赃车、   上面的照片是在我看 ...

你不承认没关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懂吗?你没收脏你卖它干嘛呢?而且你不止一次联系买家。 2432279_964517832_w1280p.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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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继续来给你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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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俩名字挺像的哈,都叫帆帆,都染头发,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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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也别剁手跺脚的,我觉得说点实际的吧,如果你车丢了,你找到偷车贼,你把他手剁了,我们也见识见识,现在是法治社会,我建议惩罚一下也行,揍一顿解气也可以,但这个必须重罚,必须赔车,赔钱并且蹲监狱。按照大贸车的金额算盗窃,肯定判几年。让他在里面舒舒服服的带着吧,警察叔叔会帮大家照顾好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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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wzxwzxwzx 发表于 2013-8-23 06:48
你不承认没关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懂吗?你没收脏你卖它干嘛呢?而且你不止一次联系买家。

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是赃车、     便宜车谁不想倒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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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小偷们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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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FanFan10 发表于 2013-8-24 10:57
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是赃车、     便宜车谁不想倒一手?

车没钥匙,后座被撬,gps被损毁,你不知道这是赃车?天呢,亏你还在西班牙呆过真是有损国人智商。。。。。。你就只会受球门别的不会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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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ofwz 发表于 2013-8-23 22:37
朋友也别剁手跺脚的,我觉得说点实际的吧,如果你车丢了,你找到偷车贼,你把他手剁了,我们也见识见识,现 ...

您这招真狠,要按大贸算钱确实够丫小子喝一壶的了,但是谁不知道这水车是什么啊,要这么着我估计没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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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W川崎党W 发表于 2013-8-24 19:59
您这招真狠,要按大贸算钱确实够丫小子喝一壶的了,但是谁不知道这水车是什么啊,要这么着我估计没可能吧

不能按大冒算,但是可以按收藏品算,评估价格绝对高于3万。抓着至少判3年,偷车的是惯犯,又不自首,只会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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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偷认识人的车这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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