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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了解事情过往的同学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查看以往的报道: 最新消息:
大师兄的诉讼案 ,将会在1月29号上午九点 在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届时会有很多当地和附近车友到庭!给大师兄讨个公道 给全国摩友要个说法! 考虑到地处偏远 ,天寒地冻,摩友建议提前一天也就是28号到酉阳县。
2015年12月17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15]第2134000051002号) 认定:京A468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轶锋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渝H70920号轻型普通货车(即执法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而我方律师团不认同摩托车上高速为法律不允许, 大师兄没有过错 ,更与这场意外无直接关联!决定申请复议。
大师兄刘轶锋的律师团队认为,首先刘轶锋可以驾驶摩托车上高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重庆高速公路执法者禁止刘轶锋有驳于《立法法》,所以刘轶锋可以上高速。其次,刘轶锋的律师团队认为,执法人员拦截刘轶锋正在行驶的摩托车致其受伤并扣押手机等行为时暴力执法行为,并非普通的交通肇事。根据以上两条认为,执法人员应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但是执法部门一再推延 迟迟不做为 凸显把事情一拖再拖的管用手法!像冷却此事 ,没那么简单!
较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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