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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原警察齐新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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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倍受关注的"哈尔滨警察打死青年"案,经哈尔滨中法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

被告人从右至左为齐新、刘力男、 杨森。资料图
    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与被告人杨森(与被害人林松岭系大学同学)、被害人林松岭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因杨森认为李鑫宇驾车速度过快表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专题:哈尔滨6警察涉嫌打死青年案
    哈警察打死青年案论坛网友全程跟踪讨论记录
新闻回顾:哈尔滨六名民警参与斗殴 当街将人打死 2008年10月11日晚,哈尔滨六名民警乘车前往南岗区铁路文化宫旁的糖果酒吧时,与另外2名男子发生争执,双方进而发生殴斗。其中一名22岁男子当街被民警们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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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该死,被打死的学生也不是啥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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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看到QQ消息,刚在同学群里说句:现在打死人都不用偿命,一个无期,一个有期,中国法律真是无法想象,咱们的Dang也无法想象,刚说完这句话,哥们电脑自动关机了,我是不敢发表啥意见了,我学了5年法律,一直就没搞法律,就觉得中国的法律从根本上讲,不叫法律,说白了,5000年的人治观念一直挥洒不去,有些东西在国外一直吃亏,中国不敢摊在明面上说,说白了,还是执行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是从中学政治课就开始学的,到现在了,念的很流畅,脱口即出,但真的很难,有些人会觉得国外人情冷淡,金钱社会,没准今天你养条大狗,明天就会接到律师通知函,今天你在教育小孩,明天还会接到通知函,呵呵,观念不同,真是不同啊,我现在都不知道如何适应了,那就千万别沾法律的边,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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