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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强奸”,为何就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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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贵网7月12日讯)
    尽管,我们见过许多诸如“白马非马”的哲学思辩,但见到毕节警方“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高论,我们真的无法再淡定,并且,还要出离愤怒!
    无论如何,“强奸”是一种严重伤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违法的暴力犯罪行为。算不算“强奸”,绝对不能等闲视之,而是应该由事实说话、由法律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的“强奸”,系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此规定,倘若被害人周琴所言当真,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真的是在趁其酒醉而神志不清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绝对算得上“强奸”,并且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真正负责任的警方应该是受理被害人的报案,并立即展开侦查。不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依法展开调查,已是渎职。而胡乱抛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荒唐言论,简直就是泯灭天良——这究竟是哪门子的“公安”?
    戴上“避孕套”强奸,为何就不算强奸了呢?只能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权力也给“司法”戴上了“避孕套”,并阻断了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亲密接触。自然而然,没有了公平正义,也就没有了是非,更不必说法治,那还能有什么“强奸”呢?
    看看当地警方的反常表现吧:“当天晚上报案之后,李心萍在土管所坚守案发现场到凌晨三点,周琴的姨爹随后来替她轮守。‘我怕王忠贵回来破坏现场’。”连受害人都晓得保护现场,当地警方当真不知?再看看那些劝和、私了的声音,除了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劝周琴“私了”,还有一位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找到周亲和她母亲,希望他们不要再告王忠贵,并说这个事不要闹大,不要伸张,他们会处理,可以商量。甚至还有普宜乡土管所所长也曾找到周琴的姨爹,希望他能劝劝周琴母女不要把事情闹大,并称某国土局的局长要见她们……这些官儿为何如此“热情”?眼里还有些许普通人的尊严与权利么?别跟我们说他们一切都是为了“稳定”吧!
    真的想请教一下毕节当地的警方及那些“热情”的官员,在你们的眼中,法律究竟是什么?难道也像你们口袋里的避孕套?想风流快活了,就拿出来用用。想要自己的儿子了,就藏起来不用?也忍不住好奇:假若哪天有人戴着避孕套侵犯了你们的家人,你们还会这么淡定、坦然么?
据报载,2011年5月17日,正常情况下,周琴这天上午有两节英语课。但当天,从上午9点开始学校就要进行法制宣传,因此上午的课全部取消。值得一提的是,英语老师周琴是法制宣传活动的两位主持人之一。用餐之前,校长代礼平点名要周琴去给领导们敬酒。拗不过校长的周琴来到8位领导之间,她被要求依次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她还被要求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被要求敬土管所所长王忠贵两杯。周琴说,自己来到阿市中学以后,每逢招待客人,校长代礼平总是让她出来敬酒。自己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敬酒。而即使那样,她只要喝上三至四杯容量五钱的酒就头脑发晕。而当天,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她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这已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

贵州一女教师遭官员凌辱,受害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派出所是执法部门,警员应有基本的法制素养,女教师被国土所长强奸了,怎能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呢?不是当地派出所人员不知法,而是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来蒙这位教师,掩饰强奸恶行,以图瞒天过海,挣脱法律的惩罚。试问一下,当地警方的人员,你们的母亲、妻女被强奸了,会是“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吗?是否国土所长把当地警方潜规则了,送上了金钱美女,封了当地警方的口呢?从此来看,当地警方与助恶凌弱的地痞恶棍有何区别?当地警方如此办案,不知有多少悬案冤案,不知有多少被侵害的老百姓走投无路、求助无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地警方如此骄横,可以看出当地警方与黑恶势力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草菅人命,鱼肉百姓,助虐为纣,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每逢招待客人,校长代礼平总是让她出来敬酒。她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敬酒。这次,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没有保护好她,这是否校长越权和失职呢?教师的本职是教书育人,而这位校长把女教师当作“陪酒女”,这和把女教师当“三陪女”有何区别?这位校长明显渎职,需要追究其职任。

更显讽刺的是,当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随后发生官员强奸女教师案件,这和法制教育相悖,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那些道貌岸然的法制教育工作者,自己刚讲完法自己就违法,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当地警方公然贱视法律,漠视人权,而还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对天下百姓的公然侮辱,是人格贱陋、犲狼之心,他们是人类败类,当地警方应当来一次重庆打恶除恶式的行动,清除警队伍里的毒瘤!清除政府腐败,还老百姓公正。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99c4560102dqke.html?tj=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780db10102dql8.html?t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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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挺好的吗,给寂寞的人群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这个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带着刀鞘砍人就不算犯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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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衝動是魔鬼 发表于 2011-7-13 16:33
这不挺好的吗,给寂寞的人群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这个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带着刀鞘砍人就不算犯法呀?

哈,社会病态,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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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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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狠了,带套强了没射。是不是更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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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空 发表于 2011-7-14 16:35
狠了,带套强了没射。是不是更没事了!!!!

天朝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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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不分 黑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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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崇文门第一摩 发表于 2011-7-15 11:29
是非不分 黑白颠倒

这世道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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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算.是领导才不算.一般百姓你帶800个套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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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布亚国王 发表于 2011-7-15 13:06
不是不算.是领导才不算.一般百姓你帶800个套也算

没错没错,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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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买避孕套不好买了,成了逃避法律的工具了,我先备上几千个,等有了明文规定确实不算犯罪的时候我还用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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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去洗浴,都戴套,不知天朝算嫖 娼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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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咱普通草民   就是看Y一看 都算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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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胆刁民  竟敢议论天朝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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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tad010 发表于 2011-7-17 22:00
大胆刁民  竟敢议论天朝官员

我们是偷偷的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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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避孕套要热销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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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腐烂的弃尸 发表于 2011-7-19 20:58
避孕套要热销了哈

必须热销,强奸犯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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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诺言 发表于 2011-7-17 01:23
每次去洗浴,都戴套,不知天朝算嫖 娼否。

哈哈哈 对  去试试 完事把结果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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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焰天火雨 发表于 2011-7-20 10:00
哈哈哈 对  去试试 完事把结果说说

戴的是头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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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威武,岂容你等刁民在此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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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翔 发表于 2011-7-20 16:49
天朝威武,岂容你等刁民在此议论

我们不做这事,可以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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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着套把他妈奸了,看看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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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hrx1227 发表于 2011-7-20 17:37
带着套把他妈奸了,看看算不算。

这社会搞得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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