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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来发信,反对禁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yzxx@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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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赋予警方相应权力,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这个太模糊了,应该让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

到底什么情况可以允许警察使用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权利,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时间和范围都应该有可操作的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已经被警察过度使用。

我觉得国内大多数禁摩限电的区域都是不符合这个具体情况,中国几乎所有城市,在所有时间都禁止摩托车,有的地方禁止电动车,甚至禁止自行车。而除了北京的高速公路,其他地方都禁止摩托上高速。

全世界除了中国的城市,其他国家和城市都不禁摩,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都不禁止摩托进城。


上面是我发的信

欢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最高人民法院
                  与社会各界沟通与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高
                  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特开设“院长信箱”(yzxx@court.gov.cn)。
                  欢迎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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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素质应从我们自己做起,加强摩托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是交管局的事情,部分路段专用通道的规划需要交通厅费点神,城管部门看看是不是给我们来点专用停车位,保险公司也给咱弄点商业盗抢商业三者车上座位险什么的。一味的禁止绝对是恶性循环。都向前迈一步,天空会更蓝!{:soso_e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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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杯子没戏了,还是地下工作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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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上去了,自然会解决。现在满大街电动已经没法弄了,真要满大街破破烂烂的踏板,你也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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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激情的五环 发表于 2013-12-2 04:50
经济上去了,自然会解决。现在满大街电动已经没法弄了,真要满大街破破烂烂的踏板,你也头晕。

应该个人经济上去了,补充消费降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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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楼主顶一个,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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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意见好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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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啊啊阿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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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生气了,HOLD不住啦 ,哦麦噶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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