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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燕子piupiu

王艳(燕子)诉陈娟娟(千年寒妖)侵犯名誉权,2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果(4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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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出结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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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耗到17:30一起去吃卤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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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去  吃卤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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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年不来威风堂了,一来碰见几个老相识,五羊,桃源,老破车。。。还真亏了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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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libaokuloveqian 发表于 2012-2-21 01:15
今天白天谁去,Q联系我  9983173  我去.!

哥们 你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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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结果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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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结果。。。该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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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怎么样了 急死个人了 让不让认踏踏实实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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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结果了吧,燕姐,赶紧上传呀,坐等结果。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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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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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去了的厮不会还吃卤煮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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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欧少爷,你说的真没准,也许没溜的请燕姐吃卤煮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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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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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KK杏子 发表于 2012-2-21 18:05
哥们 你去了吗?

去了,!一直带耳机听歌,没听他们说什么,反正今天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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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稍安勿躁,这会当事人刚吃完卤煮,享受完美味,回到家中正在撰稿!

估计发出来的东西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现场的各种突发事件,需要大量的文字整理,所以请大家耐心、耐心、再耐心的等待!

以上纯属个人猜测,如有雷同,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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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欧少爷 发表于 2012-2-21 19:49
这帮去了的厮不会还吃卤煮呢吧

我去了还真吃得卤煮 你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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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99999 发表于 2012-2-21 16:49
我也去  吃卤煮

我觉B去     期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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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燕子piupiu 于 2012-2-22 22:38 编辑

感谢四位证人热心车友参加今天的庭审,也感谢关注这件事的朋友。今天开庭简况如下:

出席庭审人员:审判长,书记员,原告,原告律师,被告代理人,证人(四位),旁听车友若干。
庭审流程:
1,原被告以及证人核实身份,宣读法庭纪律
2,原告宣读起诉书,阐明事实及理由,并提交证据
3,被告质证(关于证据的真实性与认可度发表意见)
4,证人作证,回答双方律师问题。
5,被告宣读答辩词,并提交证据。
6,原告和证人接受《法制进行时》栏目采访。

本日庭审结果:
休庭,等待下次开庭。


法庭提交文件具体内容:
1,法庭纪律(省略)
2,起诉书及证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互联网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言论;
    2、判令被告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站发表经法庭核准的道歉信,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并赔偿实际损失费用(公证费用)1000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某外资企业区域经理、北京银海潜水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陈娟娟,医院护士,网名有“千年寒妖”、“尉迟美悠”、“悠悠”、“YOYO”等昵称,原、被告均为“新蜂女子车队”队员,且都参加了2010年《川藏行》活动。被告在北京以及全国摩托车爱好者圈子里有一定的知名度,2009年11月俩人认识,关系也较好。但2010年4月双方一起参加曲阜摩托车节后,因原告不认同被告自私、撒谎、霸道的作风习气,故欲远离之,双方关系渐行渐远,被告也由此开始编造丑闻,通过口头传播、论坛、QQ群的方式侮辱、诽谤原告,以诋毁原告的人格为手段,宣泄其对原告的不满。2010年6月新峰车队《川藏行》期间,被告在车队中间搬弄是非,造谣生非,使原告在队员中引起误会,误认原告人品、作风当真如被告所述,造成原告人格评价的极大降低;后被告又利用微博、论坛等散播力度巨大的网络平台,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如:【男人睡了一个又一个】、【她就是想泡警察呢】、【又看上哪个法官了】、【臭拉皮条的,有本事你弄死我,没本事就闭肛!】、【谁有短在我手里谁着急,我才不急呢】。原告参加湖南卫士的《我们约会吧》征婚节目后,被告公开发表微博,编造不堪入耳的丑闻侮辱原告。如:【把人家堵在楼道里逼人家离婚】、【怎么有人这么贱啊?整天拿自己当女车手,竟干点拉皮条的事,自己感情不幸福还想尽办法折腾别人,造孽懂吗?】、【上电视征婚赚钱,下了台就谁都不认识谁,也就你干的出来这事,丢人都丢到全国了!不爱搭理你,你tm还贱招,你说你贱不贱,真给女车手丢脸】。原告出摩托车车祸后,被告则恶语相加,说出:【怎么没摔死你啊】、【就那技术,摔死活该,死了就没得摔了】等恶毒言论。
由于原告的客户、合作伙伴,都与摩托车圈子有直接或简介联系,他们因此事质疑原告的人格,给原告的业务发展带来阻碍,使原告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社会评价降低。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准允所请。
    此  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追加事由

一,利用诉讼继续扩大侵害,并打击报复证人
在我提出诉讼后,她在2月15日把三位证人的证词,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公开上传到网络上(见其他证据 图三)。其引起的恶劣后果有三:
   1,利用诉讼本身,继续散播证词上她的微博内容,从而扩大了对我的名誉侵害。
   2,散播证人个人信息,严重侵犯的证人的隐私权。
   3,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达到阻止证人出庭的目的。并且其中一位证人因对于她的疯狂举动担忧自己和家人的人身权利和安 全,已经放弃出庭作证。陈的行为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严重妨碍司法。(法律条款 第13页)
直到2月17日法官联系陈娟娟本人后,她才删除证人信息。她对法官的回答是
   1,对于上传证人证词以及个人信息这件事并不知晓,并称非她本人亲自所为,是把照片发给别人,别人传的。
   2,自己很忙,要求法官联系律师。律师向法官表示,对于陈娟娟的行为并不知情。
她在论坛上删除证词以后,并表示:
“图片删除,但是法官还说了,等案子结了,我可以随便发”
“那我就给法官一个面子吧”(见其他证据 图四)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保护隐私的权利,任何公民的隐私权都不会因为一件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束而被剥夺,陈娟娟捏造法官的话语,明显表示她在公然损害法官的威信,挑战法律的威严。

二,不听法官警告,继续加大对原告的侵害。
   2012年2月19日在《北京威风堂机车俱乐部》论坛出现了一个网络账号,RuYan, 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17日,于2012年2月17日更改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显示为:真实姓名-王艳,性别-女,交友目的-为了聂疯,棒打妖精!头像图片为原告本人的照片。
17:30,此账号上传本案三位原告证人证词照片,所使用的图片均为陈在2月15日上传的图片(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网络文件名也一样。由此有两种可能:
   1,陈娟娟本人上传。被法官警告删除证词照片后,由于不甘心,造成的对原告强烈的报复心理。
   2,陈娟娟将图片给别人,二人共同实施。
无论哪种情况,被告陈,都逃脱不了冒用他人信息,侵犯肖像权,蔑视法庭无视法律的嫌疑,在被第一次警告后继续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继续更加嚣张地扩大对本人的侵害,侮辱,以及进一步侵权。



3,被告质证:
   - 被告腾讯微博- 需要7天时间去核实并阅读。
   - 对于某位证人因陈上传证人隐私而放弃出庭的声明的真实性,表示不认可。
   - RuYan账号的照片,不是原告的照片。

4,证人证言(省略……托被告的福,已经提前六天亮相了)

5,被告答辩词

111.jpg

222.jpg

以上是今天的全部内容。下次开庭时间,我会另行通知。下次将有精彩法庭辩论,欢迎各位出席旁听。
(说明:由于本案是公开审理的,开庭后所有庭审中使用过的起诉书和答辩词都可以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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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证人证词姓名住址个人信息发布出来的做法,太没**了。就冲这一点,没理由不支持LZ。
被告朋友也挺多的,作为被告的朋友,支持甚至怂恿自己的朋友这种行为,开心么?有的人也一把年纪了,也为人父母了,说出来的道理也一套一套的。真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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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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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很火,不过正如楼上所说,法律是公正的,会给到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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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姐支持你一下!!带陈强也顶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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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谈点个人观点,说得随便点,但是是真话……

1,被告不出庭,而且还没有和代理人沟通好,是轻蔑?自信?还是……?每个人心里有数。而且您跟律师说因为上班所以不出庭。我还特地问那大哥,您确定她是上班不出庭吗?确定吗?人家很肯定得当着法官的面说的。我说,可是大家明明看到您凌晨的微博中说今天骑车进山,还兴奋得睡不着呢。您是跟您代理人没说实话呢?还是在微博里没说实话呢,还是先进山后上班呢?

2,听说您要反诉?真是个惊喜。如果您能成功证明您没有侵权,当然可以反诉!也非常欢迎您另行立案起诉,本人求之不得(原告必须出庭)!!!我们终于可以在法庭这个公平的地方面对面沟通了,这有效避免了您作为被告可以不出庭的情况。陈娟娟,当面沟通,我早就盼着这一天呢,您以前都躲着我,这回您要是起诉我,总得回答我的问题了吧?原被告是平等的,所以我非常期待接到您的传票,并和您当面对话(不过很遗憾看来在本案里是没机会了)。立案不意味着胜诉,如果我的确侵权了,我愿承担相应后果,相信法律的公平。不过您反诉我这事,要是败诉了,恐怕《法制进行时》更有料了……

3,我和您的代理人讲,“我庭上可能言辞比较重,请您谅解,我不是针对您本人。如果有对于证据的任何问题,欢迎给我打电话,我对于我提交的证据倒背如流,随时告诉您那句话在第几页第几条。”

4,千年寒妖,您还是跟您的代理人说句实话吧,还能让人家在庭上有点面子。今天是我说一条,人家说不知道,我又说一句,人家又说没看见。您是真的忘了自己说过什么,还是跟代理人陈述您骂过的脏话都觉得丢脸啊?我真的很同情您的代理人,您不跟人说实话,怎么让人家代理啊?

5,今天由于对方没有准备好,连庭辨都没有进行,很让我失望。如果陈娟娟你看到了此条回帖,请转告你的代理人下次好好准备,既然说到你微博里说的不是我,还说我是因为嫉妒你,那我真有一大堆话想问您,或者您的代理人呢……

6,法官颠覆了我对司法人的印象。虽然双方陈述中言语严肃沉重,但法官把庭审气氛调解得轻松简洁。感谢书记员和审判长的耐心和公正。

7,说个题外话,陈娟娟同学,《法制进行时》很想采访你,我也很希望你接受采访。您有那么多委屈,说大家都嫉妒你,还有你没指着人鼻子骂人,人家捡骂,这些话您都可以对着镜头说啊!顺便还能让全国人民认识您,多好啊一举两得。

8,还有,陈同学,审判长也非常想见见您魔界这个名人,找您好好谈谈。您还打算再给法官一个面子吗?您的代理人应该转告你了。这个问题,你慎重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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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的功课真详细啊,羡慕!
我上学的时侯,好好念书该多好啊!
持续关注!
就当是电视连续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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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靠谱姐姐 发表于 2012-2-19 00:42
团购通知:
组团去庭审现场的小盆友们如12小时内找我报名将享受
豪华套餐1:包括烂白菜梆子2斤和臭鸡蛋5枚 ...

亲,!可以包邮吗?我带家属,! 可以的话我拍下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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