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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如此“趋利避害”,为了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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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警方如此“趋利避害”,为了谁?6日,杭州市公安局就“卡宴撞人案”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警方通报称,肇事司机魏志刚属酒后驾驶。经查证,受害者马芳芳刚满16周岁,而不是17岁。警方已委托质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肇事时的车速进行鉴定。此外,警方播放的监控录像显示,马芳芳是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据了解,由于马芳芳没走斑马线,她或将承担部分责任。(据8月7日《广州日报》)

此前的报道都说马芳芳是在“红心斑马线”上被撞飞的,而警方称马芳芳是在斑马线之外被撞的,这无疑减轻了肇事的情节。但既然警方查有实据,每个人都要尊重事实。

警方的这次通报涉及了案件的多个方面。除了“斑马线”问题之外,是否酒后驾车、超速究竟多少、马芳芳的年龄等,警方都给予了明确的回应。但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却没有提及,那就是魏志刚是不是“无证驾驶”。

据《今日早报》8月5日报道,该报记者在事发当晚采访到了拱墅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徐勇。徐队长称:“魏志刚的驾照是1999年领的”。众所周知,各类驾照的有效期限最长为6年,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魏志刚所持的驾驶证早就作废了——他实际上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在责任划分和案件定性上,是否“无证驾驶”都至关重要。根据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对方有无违法情况,无证驾驶者都要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不管马芳芳是否走斑马线,魏志刚都必须负全责。同时,是否具有驾驶资格还是区分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要因素,因为无证驾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是很大的。日前,酒后无证驾驶致4人死亡的孙伟铭就被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列。

马芳芳没走斑马线对魏志刚有利,警方专门予以澄清;无证驾驶对魏志刚不利,警方就只字不提——杭州警方如此“趋利避害”,这是为什么呢?


(另:7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故发生时,保时捷车速为74——83Km/h,超速不足50%。肇事司机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在介绍犯罪嫌疑人魏志刚时,杭州市检察院竟然说他“已经有10年驾龄”。是的,从驾照上看,魏志刚确实有10年驾龄了,可杭州市检察院看过魏志刚的驾照吗?检察官们难道都不知道他持有的是作废的驾照吗?)

补充一点:有网友认为,驾驶证是十年前领的并不意味着驾照作废了,按时审验一下就行了。其实,驾照到期后,是需要重新测试并换证,而不是在原证上盖个章。本人今年3月份刚换的新证,证上显示:有效起始日期是2009年3月22日,初次领证日期是2003年3月22日。请问应该如何表述我的持证情况?是说“2009年领的”还是“2003年领的”?当然是前者——我这个证就是今年领的!

换证虽然不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儿,但对一些牛人来说,可能就不愿意去换。再说,通常情况下,哪个交警敢查“保时捷”这样的名车?查到了又能怎么样?因此,魏志刚没有换证的可能性很大。(2005年以前,C照是两年一审。6年一换的制度已实施四年。)

有人认为,“驾照过期”不等于“没有驾照”,这是缺乏常识的傻B话!过期的驾证就是废物,等于没证

从杭州的阔少们多次疯狂飙车而不被处罚,到撞死谭卓的阔少不被及时刑拘,再到警方说的70码和杭州媒体的集体沉默,种种事实已经表明,杭州是有钱人的天下,“杭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变成了“杭州市人民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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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说斑马线上的血哪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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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斑马线上有血那只有一点可以肯定。行人被撞的时候肯定不在斑马线上。人时被撞飞后摔倒斑马线上的。如果在斑马线上被撞应该飞出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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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现在需要点话题   不然就要乱啊  政府眼里明镜儿的  想要瞒点事 还真不是一般人能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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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点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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