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吕孑然 于 2016-8-23 14:53 编辑
在前两天连续两个公众号都发布了所谓的“交法新规”,里面有些关于摩托车上高速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读,其实对于这部法律和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的问题我早就有过详细的解读,很多公众号也“转发”了我的文章《关于摩托车上高速是否合法的终极解释》,当然很多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全文链接我会附在文章的最后以便大家查阅!
其实刚刚看到这两个公众号发布的推送后,我只是撇嘴一笑而已,并没有打算写这个文章来广而告之,或者说辟谣,毕竟这两个公众号都属于经营性质的公司所有,为了点击率我也可以理解。但是直到我在国内影响力很大的网站摩托吧里看到了一模一样的帖子,而且点击率达到了九万多,其中不乏很多不明真相的摩友被误导!看到如此多的摩友被这种恶劣的营销手法所欺骗使我不能坐视不理!
从这个帖子的留言可以看出来,很多摩友都被这个文章给误导了,可以说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但是也有很多摩友保持了相当的理智,希望通过各种途径来证实这个帖子的真实性,不得不说我们国内的网民发展到现在真的成熟了很多,懂得先质疑后筛选再确认信息的真实性,而不是一味的相信所谓的媒体权威和专家!
其实这篇文章引用的法律法典还是比较靠谱的,一看就是直接复制粘贴的,所以这一部分我也基本没有异议。我不能接受的是作者臆想的这段话“2011年新的交通法规废除了针对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特别规定,将摩托车直接纳入机动车统一管理。也就是说:摩托车享有了机动车的一切权利。在高速上,两轮摩托车可乘坐2人,三轮摩托车可乘坐3人,可乘坐的人数可以看行驶证上的荷载人数。摩托车在高速也可以按最高限速120行驶在超车道。”
其实看到这段话的时候我也心里打鼓,莫非是我孤陋寡闻了?还是道交法又重新修订了?为了进一步解答我的疑问,我又去重新学习了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出我所料果然这段话都是编造的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确是有过两次修改,分别在2008年5月1日修改后施行和2011年5月1日修改后施行。但是这两次修改的内容分别是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划分问题和酒驾、醉驾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标准。这两次修改根本就没有提及针对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特别规定这一条,就更别说所谓的摩托车上高速准许乘坐几人和按最高限速行驶了!这段话我严重怀疑一开始只是网络上有人恶搞,为了借助摩托车上高速的热点问题炒作自己骗点击率编造出来的不负责任的谎言,而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与摩友进行了大规模的转发,让更多不明真相的人被卷入了骗局当中!
在最后我希望大家能擦亮双眼,不要被这种低劣的骗术蒙蔽了!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骗局很容易识破,在现如今信息化这么发达的今天随便百度一下就什么都知道了!而对于那些只看点击率根本不做任何调查和研究就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谣言的公众号我只能说请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
相关链接如下
关于摩托车上高速是否合法的终极解释
本文资料来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吕孑然的摩兽日记”,记录最精彩的摩旅瞬间,记载最有趣的摩界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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