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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帖!为什么需要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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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创伤、烧伤与复合伤国家重点实验室 王正国(中国工程院院士)

  道路交通伤是全球性重大公共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预期,至2020年,道路交通伤将成为第三位DALY(因残废和早死而损失的寿命年数)。目前,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者约120万,伤3000万~5000万,其中,约1/3为青年人,而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摩托车手、骑自行车人等弱势群体成员。

  1 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伤亡情况

  在许多低/中收入国家,摩托车和自行车为常用交通工具。这些两轮车使用者构成了道路交通伤亡的很大一部分。而不少高收入国家摩托车手死亡数仅占总死亡数的5%~18%,这一数字较低是因为有钱人认为摩托车危险性大而不愿意购买;相反,在低/中收入国家,摩托车和其他两轮机动车拥有的比例却很高,如印度,两轮摩托车占整个机动车的69%,远大于高收入国家。同时,这些国家中摩托车手死亡所占的比例也远大于高收入国家。

  在印度,两轮摩托车手占道路交通死亡的27%,泰国占70%~90%,马来西亚约占60%。2001年日本摩托车死亡人数占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7.9%,受伤人数占总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的15.5%。我国摩托车拥有量占机动车总量比例为:1987年占23%,2001年增至63%,在交通伤致死的比例由7.5%增至19%。我国摩托车手从2000年起每年死亡人数均在15000人以上,约占总死亡人数的16%~22%;骑自行车人死亡人数在2000~2005年一直维持在1l000人以上,2006年后已降至10000人以下,2000~2005年占总死亡率的11.55%以上,2005年以后下降至10%以下。以上资料说明,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率相当高。

  2 头部伤是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的主要致死致残原因

  头部是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的主要致死性损伤和重伤部位。

  日本2001年摩托车手死亡者受伤部位分析,头部伤占48.9%,脸部伤占1.0%,颈部伤占8.2%,头部伤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汽车死亡事故所占的比例。在欧洲国家,头部伤占两轮摩托车手死亡者的75%,在低/中收入国家,估计占88%,仍然生存的严重头部伤伤员,医疗护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花费常比其他部位伤更大。专家认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头部伤伤亡比例还会进一步增加。

  3 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头部损伤机制和类型

  3.1 损伤机制

  当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中碰到坚硬的固定物体(如建筑物、路边护栏、树干、停放的车辆等)或迎面碰撞到另一辆驶来的机动车时,很容易发生致死性损伤。其发生机制为首先因碰撞而产生局部的直接损伤,接着被抛至路面发生二次损伤。摩托车手和后座乘车人最典型的致死方式为头部碰撞到坚硬地面,造成严重的颅骨骨折和颅脑损伤。

  骑自行车人的死亡机制与摩托车手相似,即碰撞到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本身车速很快而碰撞到固定的物体上,先直接撞击,继而被抛掷后撞击地面或其他物体而发生二次损伤。不论直接撞击还是二次损伤,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头部损伤常首当其冲。

  从生物力学方面分析,当摩托车手或骑自行车人发生碰撞事故时骑手常被抛出,撞击到地面后,头部立即停止向前运动而出现减速度,但因脑组织自身有一定质量,故会继续向前运动,直到撞击至颅骨的内表面为止,接着反弹,撞到颅骨的对侧,这一过程可造成轻微脑震荡甚至致死性损伤。

  3.2 损伤类型

  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的头部伤可分为开放性与闭合性两类:开放伤表现为颅骨骨折或穿透,由此造成脑损伤;闭合伤未穿透颅骨,但碰撞后震动和摇晃脑组织,由此造成脑震荡(不出血)、脑挫伤(含神经血管伤)和颅内血肿。

  4 头盔的防护效果

  大量资料表明,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佩戴头盔后可大大减少碰撞后的死亡和重伤危险。

  摩托车手佩戴头盔的效果:降低头部伤72%的危险性和严重性,最多可降低39%的致死可能性(取决于碰撞速度),减少因碰撞而支付的医疗费用。

  其作用原理如下:(1)降低碰撞后颅骨的减速度,因而减少了颅骨内脑组织的运动。头盔内安装的软质材料可吸收一部分撞击能量,使头部停止运动变得较为缓慢,即脑组织不至以很大的力撞击颅骨。(2)头盔可使撞击力分散到更大的表面上,而不致集中在某一局限性区域。(3)头盔作为一种机械屏障可防止颅骨与碰撞物体间直接接触。这些作用通过以下介绍的头盔4个部件完成。

  头盔包括如下构件:(1)外壳。有坚硬的外表面,碰撞时可使能量分散到较大的范围,从而减少了到达头部时的力。外壳虽坚硬,但当撞击硬物时仍可稍压缩,头盔可防止小的利器和高速物体穿透,并防止每天应用时内部衬垫磨损和碰撞,这就要求外壳质硬,表面光滑。(2)吸收撞击能量的衬件。由软质可压缩的衬垫材料制成,通常用膨胀的聚苯乙烯(expanded polystyrene)即斯蒂龙泡沫塑料(Styrofoam)制成,当头盔停止运动而头部继续向前移动时,这个致密层可起到缓冲作用,并能消除震荡。(3)舒适衬垫。是仅靠头部的软泡沫塑料和布料层,有助于佩戴时头部感到舒适和紧贴。(4)固定系统或下颚扣带。碰撞时使头盔仍能保持原位。外壳两侧各有一扣带,安装在下颚和颈部的扣带要正确使用。

  马来西亚一次对5000名摩托车手的调查显示,54%佩戴头盔适当,21%不适当,24%根本未戴。

  头盔的设计是为减少头部、颅脑和面部损伤,但不会减轻身体其他部位损伤,因此,对其他部位需进行另外的防护,如穿好衣服、靴鞋、戴上手套(受撞击时可保护手部),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和醉酒驾车等。

  法国新近报告,自2005年开始研制的一种新型摩托车手头盔等防护效果较一般头盔更好。新头盔采用环氧树脂和玻璃纤维合成的复合塑料。实验结果表明,两物体以30km/h速度相撞的情况下,戴新型头盔者的受伤概率为30%,而戴现有的头盔者受伤概率为80%。

  5 头盔的设计要求

  头盔应满足如下要求:(1)头盔材料要求。壳体应用质地坚硬、耐用、能较多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缓冲层应使用能较多吸收碰撞能量、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能覆盖头部保护区;衬垫用吸汗、透气等材料组成;佩戴装置要保证头盔与头部接触牢靠;护目镜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力的材料制成,透光率应不小于85%。(2)头盔的重量。全盔<1.6kg,半盔<1.3kg,左右水平视野>105°,上视野>7°。(3)头盔外部标志。头盔上必须有固定的标志,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产品种类、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4)头盔规格。头盔按头围分大、中、小三个规格尺寸,大580~600mm、中560~580mm、小540~560mm,选购头盔时必须根据自己的头围来选择合适的号码。(5)头盔更换和保养。头盔发生过较大撞击事故后应停止使用,即使未发生碰撞,3~5年后也要更换内衬材料。(6)头盔颜色。头盔外表以浅色为好,新西兰的一项研究显示,白色头盔被碰撞的危险较黑色头盔低24%,浅色和深色相比,浅色头盔的碰撞危险低于深色头盔19%。基于此,设计和制作头盔时,其表面尽量用白色或浅色以取代深色。

  6 头盔类型

  最常见的有4种。(1)面部全覆型(full-face helmets)。其基本形状是一个下颚“护甲”,可推向外,包住整个下颚,在颌上处有一可视区,以便让车手获得最大的视野。(2)面部开放型(open-face halmets)。此种对下颚和颌部的保护有限,可收回或不收回头盔的面甲(visors)。(3)半头式头盔(half-head helmets)。通过坚硬的外壳和可压缩的内衬而提供保护,不保护颌部和下颚。(4)热带用头盔(helmets for tropical use)。专为南亚天气炎热而潮湿的地区设计,实际仅半个头覆盖住,并有通风孔以供空气流通而散热,多采用半硬质真空泡沫聚氯乙烯(PVC)材料制成,质地极轻。

  此外,一些国家(如越南、泰国)还专为儿童设计了儿童头盔。

  7 自行车人佩戴头盔

  骑自行车人佩戴头盔也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和颅脑伤。自行车使用简单,价格便宜,无污染,还有运动和娱乐功能,但尽管有着许多优点,却也伴有危险。大约2/3严重自行车伤需要住院治疗,3/4的骑自行车人死亡者是由于头部伤致死。原因有:失控后跌落,陷入道路的坑内,与另一自行车或机动车碰撞。头部伤也是致残的主要原因,它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综合研究结果表明,佩戴头盔可减少69%的头部伤和颅脑伤危险,减少79%严重颅脑伤的危险。不同年龄骑自行车人的防护效果大体相似。

  头盔还可防护上唇以上即2/3面部和预防潜在的毁损性损伤。为促进大量使用,特别是儿童,可采取教育、降低价格、立法强制性应用等措施,如为了降低价格,可大宗采购,与非政府组织、工厂和零售商等共同协商处理。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已有立法,规定骑自行车人必须佩戴头盔,并证明有良好效果。荷兰被称为自行车王国,人口约1600万,自行车数超过总人口数,每年生产约170万辆。按传统骑车可骑到80岁,骑自行车人被认为是主要的道路使用者,对他们的安全应给予特别关注,为此建立了良好的自行车道路环境,包括专用自行车道(paths)、自行车小路(lanes)、行人间的自行车交叉路(crossings)以及自行车交通灯。
  在荷兰,虽然有许多安全措施,但骑自行车并非没有危险。4~8岁儿童最易发生事故,并需住院治疗。自上世纪90年代中,戴头盔的自行车人增多了,原因有:(1)父母意识到戴头盔的防护效果;(2)零售商销售自行车时也提供头盔;(3)在荷兰交通安全协会发起下,学校、媒体参与促使儿童佩戴头盔的宣传活动;(4)滑雪者,山地车手都佩戴头盔,这对道路使用者起到示范作用。

  研究显示,荷兰儿童到7岁时很容易接受佩戴头盔,8岁以后,不再认为戴头盔很“酷”(cool),因而戴头盔人数反而减少了。

  许多事例证明,制定法律强制性佩戴头盔很重要,特别是低/中收入国家,因为两轮摩托车数量很多。

  研究证明,当强制性法律执行时,头盔佩戴率增至90%或以上,废止此法律后,则降至60%以下。

  头部伤也是如此,执行强制性法律时,头部伤和死亡率降低,废止此法律时,则出现上升。

  美国德克萨斯州,当执行摩托车手佩戴头盔法律时,伤亡减少9%~11%,或减少52%~59%头部伤和死亡;而佛罗里达州在废止此法律后,死亡数和死亡率均增加17.2%~20.5%。

  高收入国家多执行佩戴头盔的强制性法律,而且头盔的质量高。在低/中收入国家,高质量的头盔未广泛应用,使用头盔的有效性不清楚,交警部门不很支持,社会民众的态度也不赞成立法,因此,有效强制的立法和执行最终还需政府部门的决心和推动。

  8 结束语

  我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与此同时,高速公路网和高质量的公路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处兴建,但是,全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发达地区在市区内禁止摩托车行驶,而在欠发达地区,摩托车仍是近郊甚至市内重要的交通工具。尽管佩戴头盔可有效减少摩托车手和骑自行车人头部伤(特别是重伤)致死的危险,但至今还没有完善的头盔法,不少人不愿佩戴。原因是:(1)头盔大小、质量不理想,佩戴不舒适;(2)费用较高;(3)存在侥幸心理。骑自行车人戴头盔还没有立法,骑车人思想上常认为戴头盔是多余的或存有侥幸心理。凡此种种,使得佩戴率并不很高。如前所述,道路交通事故是当今一大公害,是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一个大问题,头部伤发生率高,颅脑伤是最主要的致死原因。基于国内每天在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有几千万辆,自行车上亿辆,死亡人数每年都在万人左右或更高(自行车伤近年有所下降,低于1万人/年)。因此,佩戴头盔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要立法和强制执行,建议政府、社会人士、相关学术团体、家庭和个人都要高度关注,积极行动和配合。我们的口号是“佩戴头盔,爱惜生命”。如能坚持做到,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头部伤和死亡必然会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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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太好了!必须顶!骑车一定要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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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钱的头盔多少钱的脑袋 这上不能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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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顶起来,让大家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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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2011大家都发大财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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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这个规矩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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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骑车戴头盔是一种安全.   更是一种素质.  起到教育的作用.

速度不慢不快的出事. 至少避免撮花了脸.  不过速度太快了的时候.  尤其是很快的速度撞飞出去了.  那头盔可不是万全的保障了.   强力的冲击.谁的颈椎都受不了. 不死也得植物了.

所以安全意识第一很重要.    至少要做到一年四季都戴盔.  有条件的话. 一年四季都要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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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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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ow242 发表于 2011-1-5 17:02
骑车戴头盔是一种安全.   更是一种素质.  起到教育的作用.

速度不慢不快的出事. 至少避免撮花了脸.  不过 ...

恭喜ow242童鞋升斑猪!!!
手套不错!!一看就一年四季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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