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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时,原告王女士称,她与某旅行社于2009年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前往新加坡、吉隆坡、曼谷等地。在乘车去马来西亚云顶途中,因司机过减速带时未减速,致其被颠起。她当时要求入院检查,但旅行社则称在国外就医麻烦。回国后,她发现腰椎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特色快餐加盟。原告起诉提出7万余元索赔,重庆清洁公司。
本报讯 (记者张媛)跟着旅行社出国玩,在路过减速带时,因受到颠簸腰部受伤。旅客将某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诉讼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也不同意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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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旅行社称,当时客车已减速,车内乘客中,http://www.cqdiecai.com,仅有原告受伤不符合情理,且原告腰椎本身就有原始疾病,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被告及第三人不认为伤残鉴定与诉讼有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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