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消息显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汽车轮胎税目,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酒精消费税被取消。以下是《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5日
那么什么是消费税呢?和购置税有什么关系吗?
摩托车的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是国家直接向生产厂收,生产厂再作为成本加到车价内,最终还是由购车人承担的。 2006年4月1日前的摩托车消费税率是10%,4月1日调整为250cc以下3%,250cc以上维持10%不变。 所以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就是说已包含在购买摩托车的车价格内,购车后不需要再交了,而上牌时交的是购置税,与消费税不一样,购置税的税率目前摩托车是10%,指的是不含税价格的10%,实际相当于购车价格的百分之八多一点,在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有不含税单价一栏,它的10%就是购置税额。
本次调整前的消费税率如下:
本次调整后,直接受益的是250cc(不含)以下车型,以常见的150cc跨骑车为例,厂家成本降低3%,售价也相应会降低,金额大约200-300元左右。 确实减轻了小企业的一部分压力,对于摩托车行业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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